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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欺骗,不等于刑法上的诈骗——孙峥律师婚恋涉财诈骗案金额剥离与降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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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恋期间的转账,只要恋爱中“撒过谎”,就能全数打包成诈骗罪数额吗?本文通过一起涉案108万元的婚恋涉财诈骗案,拆解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资金分类质证”的辩护方XX——逐笔剥离情感赠与、有合意的借款,把指控金额核减至47万元,实现从“数额特别巨大”到“数额巨大”的量刑降档。

【核心提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要求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被害人是因该具体欺骗行为而处分特定财产。恋爱中的身份隐瞒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但民事欺诈的“有”,不能自动替代刑事诈骗因果关系的“证”。

一、案情回顾

2025年初,深圳周X隐瞒已婚身份,通过网络结识陈X并恋爱约一年。期间陈X向周X转账及代消费共计108万元。关系破裂后陈X报案,侦查机关指控:周X以恋爱为名骗取信任,108万元全部属诈骗所得。按广东标准,深圳一类地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50万元,对应基准刑十年以上。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孙峥律师介入。

二、争议焦点

婚恋涉财案件的“全有或全无”陷阱本案真正的争点,不是周X“有没有欺骗”,而是身份隐瞒是否足以把每一笔转账都推定为诈骗所得。婚恋案件常见简化推理:只要隐瞒关键身份事实,恋爱期间所有资金往来就一律计入诈骗数额。但诈骗罪的因果关系是具体的——被害人必须因某一特定虚构事实处分特定财产。隐瞒婚史与“每一笔转账”之间,并不自动建立刑法因果。若据此全数认定,等于用民事欺诈的“有”替代刑事因果的“证”,模糊了刑罚与民事救济的边界。

三、辩护策略

逐笔拆解108万元的资金性质孙峥律师不做“一刀切”的无罪硬辩,而是逐笔核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消费凭证,制作资金分类核对表,把108万元拆为法律性质截然不同的三部分:

第一层:41万元情感赠与,无刑法因果关系。节日红包、礼物、共同出游消费中,陈X聊天记录明确表达“想给你买的”“不用还”“过节嘛”,其处分财产源于情感表达,而非对周X婚史的错误认识。即便构成民事欺诈性赠与,与该41万元给付之间也缺乏诈骗罪要求的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层:20万元借款,属民事借贷范畴。聊天记录中有周X明确还款承诺,陈X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口头借贷合意。周X未按期还款是民事违约。借贷与诈骗的界分不在“是否还上”,而在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以虚构事由骗借。在无相反证据时,不应纳入刑事评价。

第三层:47万元虚构事由索款,是唯一具备诈骗客观构造的部分。“家人治病”“生意周转”等具体虚假理由,与陈X交付财物之间的因果链条相对完整。孙律师未否认其刑事可责性,而是把辩护目标设定为:把可认定金额从108万元压缩至47万元,将量刑档次从“数额特别巨大”拉回“数额巨大”,法定刑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孙律师重点审查非法占有目的的指向范围:周X未拉黑失联,部分时段有还款行为,未将全部款项挥霍。据此,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也仅能指向以具体虚假借口索要的47万元,不能扩大到全部资金往来。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分层辩护意见,剔除情感赠与、共同消费及有借贷合意的61万元,起诉金额从108万元核减至47万元,量刑档次降档。周X签署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获从轻判决。本案未追求“全案无罪”,而是在承认部分可责性前提下,通过金额核减实现量刑档次的实质跨越。婚恋涉财案件里,“该剥的剥、该认的认”的分层策略,往往比笼统的无罪主张更能回应当下司法审查逻辑。

五、方XX

在“感情账”里做法律减法婚恋涉财辩护与请托型诈骗辩护共享底层逻辑,但重心不同——前者核心是资金分类与因果关系剥离。孙律师将其概括为三步:分类:按给付原因拆开,区分情感赠与、共同消费、有合意的借贷、基于虚假事由的索款,而不是把流水加总当诈骗数额;切断:对每类款项审查该笔给付是否由所指控欺骗直接引起,身份隐瞒与红包、有承诺的借款之间通常无刑法因果;限缩:非法占有目的只能覆盖与具体虚构事由有因果关联的款项,不能从“整体撒了谎”倒推“每分钱都是骗的”。该方法对律师证据能力要求极高:需从海量聊天中定位被害人对款项性质的自述,从流水中还原借贷合意,从凭证中区分共同支出与单向索取。

六、结语

恋爱中的欺骗不必然等于刑法上的诈骗。隐瞒婚史是不诚实,但刑法追问的是:被害人转出的这一笔钱,究竟因相信哪个具体事实而给付?若是“因为是情人节”,或“对方写了借条”,这笔钱的法律归宿就是民事领域。婚恋涉财辩护,说到底是在“感情账”里做法律减法——减去的不是道德评价,而是缺乏刑法因果关系支撑的金额。

孙峥律师,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前在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十五年,专注诈骗类及经济犯罪辩护,尤擅婚恋涉财、合同、请托型诈骗中的金额核减与刑民界分。如遇珠三角相关刑事法律难题,欢迎联系孙峥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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