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地方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项目实际由项目负责人全权投资运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程公司以及项目负责人共同支付拖欠劳务报酬xx元,同时主张从结算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合计xx元,两项合计近xx万元。
原告的主要理由:该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出具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欠条,证明欠付劳务报酬;多次向项目负责人催要欠款,诉讼时效没有过期,工程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我方接受工程公司委托作为代理律师参与一审诉讼。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三点:①工程公司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②项目部印章以及项目负责人出具欠条,公司内部印章使用承诺书能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③本案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方提交印章使用承诺书、银行账户资料等多份证据,主张:公司并未直接聘用原告,没有和原告建立劳务关系;项目部印章被限制使用,不能用于出具欠条,债务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另外原告多年没有向公司主张过债权,本案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工程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结果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判决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费xx元;
2. 驳回原告主张的xx元资金占用费(利息)的诉讼请求。
我方代理成果:法院完全驳回原告高额资金占用费诉求,为委托人减少xx元额外经济损失。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公司内部印章承诺书不能对抗外部当事人,项目部行为责任由工程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律师价值
案情详细复盘
本案属于建筑行业非常典型的项目部用工纠纷,建筑公司将项目交由项目负责人实际投资管理,内部签署印章使用承诺书,明确项目部公章不得对外出具欠条、借条,所有对外债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原告手握盖有项目部印章的欠条,以此要求建筑公司买单。接受委托后,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挖掘案件全部抗辩点:第一,从劳务关系本源入手,收集证据证明公司没有直接聘用原告,没有签署劳务协议,公司账户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报酬,实际是项目负责人个人雇佣;第二,提交《申请雕刻使用项目部专用章承诺书》,证明公司已经和项目负责人明确约定项目部印章禁止用于出具欠条,案涉欠条属于越权使用印章;第三,重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指出欠条出具距离起诉时间间隔多年,原告从未直接向工程公司进行催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保护期间,希望以此免除公司付款责任。
庭审中,我方针对原告提交的红头任职文件、欠条、聊天记录逐项质证,针对劳务关系成立、印章效力、诉讼时效三大争议焦点完整发表代理意见。虽法院认定内部承诺书属于公司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当事人,判决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但代理律师成功说服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求的资金占用费,直接为我方委托人减少三万余元的额外赔付支出,实现部分抗辩胜诉,避免委托人承担更大经济损失。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精准识别建筑工程劳务纠纷核心风险点,充分运用内部印章管理协议、资金往来记录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围绕劳务关系、印章对外效力、诉讼时效三大核心焦点开展庭审抗辩。虽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方,未能实现全部免责,但成功驳回原告资金占用费诉请,为委托人减少三万余元损失。本案体现律所对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实务规则的熟练把握,帮助企业厘清项目部对外债务法律风险,为后续企业完善项目、印章管理提供实务参考。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哪些企业/个人遇到同类问题可以咨询我所)
1.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私自对外出具欠条、结算条,加盖项目部印章,第三方起诉建筑公司索要劳务费、工程款;
2. 工程企业已经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内部协议、印章承诺书,发生外部债权人追责纠纷;
3.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诉讼时效抗辩、劳务关系是否成立争议;
4. 项目实际投资人、项目负责人,面临劳务费、工人工资被起诉,需要应诉抗辩;
5. 企业需要提前梳理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规避项目部对外签字盖章带来的公司连带债务风险。
服务指引
1. 遭遇劳务、工程债务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应当第一时间整理内部协议、印章使用文件、银行流水、沟通记录,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不要等到开庭才准备材料;
2. 建筑企业对外签署项目部负责人承包、挂靠协议,务必知晓:企业内部约定不能直接对抗外部善意第三方,不能完全依靠内部承诺书免除公司对外法律责任;
3. 遇到债权时间跨度大的案件,诉讼时效是重要抗辩抓手,需要律师结合证据评估时效是否经过;
4. 我所可提供:劳务/工程纠纷应诉代理、项目部印章法律风险合规审查、项目承包协议、风险条款修订、企业法务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