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货物质量严重不合格,拒不退款也不补货|百色毛美慈律师代理企业解除合同、拿回货款定金
案例专长:商事买卖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解除、定金、货款返还
判决时间:2025年12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食品企业)代理
判决结果:确认订单合同解除;判令被告个体户及夫妻经营者共同退还货款近10万元并支付利息;退还定金数万元;驳回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一、案情内容
百色本地食品企业,向外地个体农场采购大批量速冻果浆,双方签订书面《订单合同》,明确约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白籽率、不能出现虫子果囊),约定支付数万元定金,款到发货。
原告按合同约定,先后支付定金、多笔货款。被告分两批发货,两批货物检验之后,均出现白籽超标、存在果囊,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双方协商退货处理。退货之后,卖方没有继续补货。
我方多次微信催告,明确告知限期不发货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货款+定金。对方口头说愿意退钱,但是迟迟不实际转账,后续不再回复沟通。
企业最初诉求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数万元。毛美慈律师接收材料之后,客观评估风险:对方有实际发货行为,只是货物质量不合格退货,并非完全拒绝履行合同,双倍定金存在不被法院支持风险。
案件被告全部在外地,收到传票全部拒不到庭。律师整理订单合同、全部转账流水、微信沟通记录(质量异议、退货沟通、催款记录)、催款函。法院认定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解除;判决个体户夫妻共同经营,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退还全部货款近10万元并且从我方主张退款日期起计算利息,返还定金数万元;因卖方有部分履行行为,不适用定金罚则,没有支持双倍定金。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
1.企业买卖货物,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退货之后既不补货也不退钱;
2.支付定金、预付款,对方违约,想要解除合同,拿回货款和定金;
3.交易对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夫妻共同经营,想要让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4.外地被告,对方失联、拒接沟通,需要诉讼维权;
5.商事买卖发生质量纠纷,分不清能不能双倍返还定金。
三、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服务内容
1.买卖合同纠纷咨询,审核采购合同、聊天记录、供货退货凭证;
2.分析质量违约、定金罚则适用的法律风险;
3.起草催款函;
4.整理全套交易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办理财产保全;
5.立案,开庭代理,主张货款、定金、资金占用利息;
6.判决生效之后强制执行相关咨询。
四、律师价值
商事买卖质量纠纷难点:卖方在外地,开庭不到庭,全部事实依靠我方证据;定金罚则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一定双倍返还。很多企业遇到对方供货不合格,直接起诉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法院会区分:完全不履行合同,和部分履行但是货物质量不合格,两者处理结果不一样。
毛美慈律师仔细研读合同、全部微信记录,看到被告实际发过两批货,只是质量不合格退货,并非完全拒绝供货,预判双倍定金有较大败诉风险,向当事人释X诉讼风险,调整诉讼预期,避免最终诉求落空、诉讼费浪费。
本案被告是个体工商户,律师查明该个体户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把夫妻双方一并列为被告,判决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个体户债务,保障后续执行阶段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虽然没有拿到双倍定金,但是法院判决全额返还货款、原数返还定金,同时支持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提示企业客户:商事交易务必保存书面合同,质量不合格要第一时间微信、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固定聊天记录;定金双倍罚则有严格适用条件,并非所有违约都可以主张双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