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方无责。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乘人员身体严重受伤,出现多处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两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同时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伤者提起交通事故侵权诉讼,将实际驾车人员、车辆所属企业、承保交强险及200万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主张包括大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扣除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之后,主张赔偿合计96万余元。
车辆所属企业抗辩:驾驶员和企业属于业务承包关系,车辆系借给驾驶员使用,驾驶员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企业不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驾驶员则表示保险赔付之外的合理损失愿意由个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针对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提出抗辩异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驾车自然人、车辆所属企业赔偿伤者各项损失扣除已垫付部分共计963482.39元;
2、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优先赔付;
事实理由: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事故造成原告重大人身损害,产生巨额医疗及伤残相关损失,各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在保险限额理赔。
被告抗辩观点:
1、实际驾车自然人:事故属实,保险赔付之外合理损失本人愿意个人承担。
2、车辆所属企业(贾丹丹律师代理):案涉肇事车辆虽然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是企业与驾驶员属于餐具配送业务承包关系,车辆出借给驾驶员使用;驾驶员行为不属于企业职务行为,企业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本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3、保险公司:对事故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已经垫付部分费用;对部分赔偿项目、金额持有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中不合理部分。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车辆所属企业,贾丹丹律师):
第一,肇事车辆虽登记在我方企业名下,但驾驶员和企业是业务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车辆系出借给驾驶员使用,事故发生并非执行企业工作任务,不属于职务侵权行为。
第二,案涉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以及200万高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处于保险有效期间,应当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
第三,驾驶员本人也当庭认可保险之外责任由其个人承担,企业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企业不应当对本案交通事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针对我方企业的全部诉请。
贾丹丹律师接受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区分职务行为、承包、借用车辆法律关系;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等于必然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伤者伤情重、伤残等级多,索赔总标的近百万,各方对多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存在争议;需要梳理承包业务证据、车辆使用情况证据,论证企业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交警事故责任划分合法有效;案涉车辆投保交强险、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保险期限内。驾驶员与企业之间属于业务承包,车辆借给驾驶员使用,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系执行单位职务造成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绝大部分损失赔付;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实际驾车侵权人自行承担。
判决: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伤者赔付951711.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履行;
二、实际驾车自然人向伤者赔偿鉴定费7771元,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按照各方责任依法分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贾丹丹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整理企业业务承包相关证据、车辆使用情况材料。庭审围绕法律关系定性、职务行为认定、保险优先赔付、企业无过错不担责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代理核心意见,判决车辆所属企业不承担本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成功为委托人企业规避近百万的侵权赔偿风险。
三、律师价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中,机动车出借、业务承包模式下,车辆登记所有人赔偿责任认定;职务行为与个人承包行为法律区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界定;伤残多等级情况下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项目标准审查,是本案核心要点。贾丹丹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统筹把控、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企业的民事侵权法律风险。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保险保单、业务承包相关材料、车辆使用沟通记录。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案件伤者多处伤残,起诉标的接近百万,一旦被认定属于职务行为,企业需要承担巨额赔偿;需要区分承包业务和劳动关系,厘清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区分保险理赔项目与保险外自付项目。
向当事人释XX法典侵权编、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评估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肇事车辆虽登记在我方企业,但属于业务承包关系,车辆借给驾驶员使用,并非执行企业职务;
第二层,案涉车辆已经投保足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保险期内,优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
第三层,驾驶员当庭认可保险之外由其个人承担责任,我方企业对于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我方企业全部诉请。
针对本案,准备举证、质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贾丹丹律师当庭提交保险、业务承包、车辆使用相关证据,围绕企业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观点,判决委托人企业无需承担赔偿。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机动车登记车主不等于必然要为交通事故赔钱;把车辆交给他人使用,要看企业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承包业务不等于劳动关系;保险有赔付范围,鉴定费等部分项目属于保险不予赔付项目;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交通事故侵权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企业车辆对外借给他人、交由业务承包人使用,务必留存书面协议,明确使用权责,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巨额赔偿风险。
② 发生交通事故,优先核查车辆保险投保情况,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优先赔付。
③ 多等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多、总金额高,要仔细审核每一项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贾丹丹律师,在涉案标的近百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厘清承包、车辆借用法律关系,成功论证企业无过错,帮助企业免除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被起诉,车辆登记在企业名下,车辆交由承包人员使用,希望争取企业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委托贾丹丹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登记于企业名下,驾驶员属于外包、承包人员;
2、伤者伤情较重,构成伤残,起诉索赔金额巨大;
3、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保险及业务证据整理、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上诉风险提示全套交通事故侵权应诉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