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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航律师代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起诉 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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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航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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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宇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控方看似完整的证据链,张律师没有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精准切入“三流不一致”的表象,通过穿透式梳理资金、发票与货物流向,还原了挂靠经营的商业实质。其制定的辩护策略直击案件核心,将复杂的税务与刑事交织问题转化为清晰的商事法律关系论证。同时,张律师与检察机关的高效沟通及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直接促成了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不仅成功挽救了当事人,更保全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张X系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的商贸业务。公安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进项发票异常,遂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X立案侦查。控方指控张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高达两千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本案税务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相互交织,且控方初步构建的证据链在表面上看似完整,张X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刑罚风险。在此危急关头,张X家属委托张宇航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张宇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并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力求从繁杂的账目和票据中寻找突破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涉案开票行为是否具备真实的货物交易基础,即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控方认为,涉案交易在资金回流、发票开具与实际货物流转上存在明显的不匹配,呈现出典型的“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不一致特征,据此主张张X构成虚开犯罪。然而,张宇航律师在深入调查后发现,本案的“三流不一致”并非源于虚构交易,而是由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挂靠经营模式所引发。在挂靠经营中,实际供货方与受票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发票开具往往通过被挂靠企业进行流转,从而导致表面上的三流分离。因此,如何向司法机关厘清挂靠经营的商业实质,打破“三流不一致即等于虚开”的机械定罪逻辑,成为本案辩护的核心关键。

 

【裁判结果】

针对上述焦点,张宇航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律师团队对涉案的每一笔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进行了穿透式梳理,绘制了详细的交易流向图,成功推翻了控方关于“无真实交易”的指控逻辑。其次,律师收集并提交了某公司真实经营的合同、物流单据、仓储记录等大量客观材料,有力论证了涉案业务实为挂靠经营中的合规开票行为,具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基础,依法不构成虚开犯罪。最后,张宇航律师与某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充分、专业的沟通,并提交了逻辑严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某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张宇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张X得以洗脱罪名,某公司也避免了刑事污点及巨额财产损失,恢复了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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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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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航律师,毕业于“五院四系”之一的华东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现任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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