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调解离婚纠纷,案件办理于定西陇X。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婚后生育两名未成年女儿,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按照以往裁判惯例,如果判决离婚,两名子女大概率会判令由父母各方分别抚养一人。但两个孩子长期一同生活,姐妹之间感情深厚,一旦生硬拆分,极易打破孩子熟悉稳定的成长环境,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承办律师李少江,执业于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执业区域主要覆盖定西、陇X、通渭,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案件。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李少江律师没有单纯纠结争夺抚养权,结合当事人诉求制定调解策略:优先推动双方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的基础上,对抚养权做名义划分,同时保住两个孩子继续共同生活,避免姐妹分离;同步协商确定抚养费金额、每月支付时限,细化探视配合义务,并且在调解协议里专门增设条款,约定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随意将孩子带走,防范后续一方凭借抚养权擅自变更孩子生活居所。整套方案写入调解笔录,最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通过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经签收即具备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通过调解离婚,跳出“判离就必须分开孩子”的固有思路,把离婚、抚养权、实际居住安排、抚养费、探视以及单方带走限制一并妥善安排。
结合本案给出实务建议:第一,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担心子女被分开,优先选择调解离婚,调解的协商空间远大于判决,更容易达成兼顾各方诉求的抚养方案;第二,达成调解离婚意向时,不要只简单写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时间、探视配合、子女居住限制这类容易产生矛盾的细节,全XX实到调解书正文,口头约定没有强制保障;第三,在定西、陇X本地的家事案件里,很多当事人只看重能不能离、抚养权归谁,忽略后续执行隐患,调解阶段提前把边界写清楚,可以大幅减少后续探视、抚养权的衍生纠纷。
家事案件没有绝对的输赢,调解离婚给了当事人柔性解决矛盾的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衡夫妻诉求,最大限度降低离婚这件事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也是家事法律服务的核心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