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与被告刘X租赁纠纷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 (2014)莲民初字第0240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男,196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涛,陕西XX律师。


被告刘X,男,195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与被告刘X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1534元,由原告负担,其余3066元本院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寇永利


审 判 员  郭蓉英


代理审判员  赵 欣



书 记 员  周XX


  • 2014-09-15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