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黄XX与梁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中二法东民一初字第20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芦道宾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黄XX,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代理人:芦道宾,广东XX律师。


被告:梁XX,男,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黄XX诉被告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梁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XX撤回对被告梁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代理审判员  伍执娟



书 记 员  潘霞慧


  • 2015-02-27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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