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XX与谭XX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 建设工程纠纷
  • (2013)云法民初字第0382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邬汉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陈XX,男,1969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周X、邬汉,重庆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谭某某,男,197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与被告谭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陈XX撤回对被告谭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覃仕斌


人民陪审员  张 进


人民陪审员  任志安



书 记 员  周XX


  • 2014-03-26
  • 云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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