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仙桃市胡场镇张湾XX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43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爱洲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


委托代理人昌XX,XX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仙桃市胡场镇张湾XX,住所地:仙桃市胡场镇张湾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XX,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爱洲,XX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仙桃市胡场镇张湾XX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判员  朱XX



书记员  郑XX


  • 2015-04-21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