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夏XX、张XX与郭XX 、第三人郭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3)淇民初字第171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朱海芳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夏XX,女,1959年2月3日出生。


原告张XX,男,1983年4月27日出生。


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海芳,河南XX律师。


被告郭XX,女,1999年10月10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郭XX,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


被告郭XX,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


被告郭XX,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


原告夏XX、张XX与被告郭XX、第三人郭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与本案(2013)淇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案件即原告夏XX、张XX与被告郭XX、郭XX、第三人郭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有牵连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2013)淇民初字第1710号民事案件并入(2013)淇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王润通


审 判 员  宋丽君


人民陪审员  李志勇



书 记 员  高XX


  • 2013-12-10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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