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XX,女,1959年2月3日出生。
原告张XX,男,1983年4月27日出生。
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海芳,河南XX律师。
被告郭XX,女,1999年10月10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郭XX,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
被告郭XX,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
被告郭XX,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
原告夏XX、张XX与被告郭XX、第三人郭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与本案(2013)淇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案件即原告夏XX、张XX与被告郭XX、郭XX、第三人郭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有牵连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2013)淇民初字第1710号民事案件并入(2013)淇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王润通
审 判 员 宋丽君
人民陪审员 李志勇
书 记 员 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