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XX,男,196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委托代理人黄志鹏、黄XX,福建XX律师。
被告周XX,男,194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梁XX,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周XX、梁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XX
书记员 吴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