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林XX与周XX、梁X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4)丰民初字第283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志鹏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林XX,男,196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委托代理人黄志鹏、黄XX,福建XX律师。


被告周XX,男,194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梁XX,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周XX、梁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XX



书记员  吴XX


  • 2014-06-26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