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管辖主体一般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通常情况下,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管辖主体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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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