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案子在走执行异议之诉,是追加股东的,我是以被执行人达到破产条件而未申请破产,应当认缴期限提前为由申请追加股东,目前有的证据是第3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实缴资本空着,以及外网上公示的年报上面实缴资本一栏也空着,不确定是不是还需要追加其他证据?还是说到时候由股东他自己自证是否已缴
[律师回复] 目前证据能初步证明股东可能未实缴。不过最好再补充被执行人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明其达到破产条件的证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通常由股东自证已实缴出资,但为确保胜诉,你补充证据更稳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诉求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