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能通过堵门的方式进行私力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提到的是公共利益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情形,与个人债务追偿不直接相关。第一百二十条则是关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但并未明确说明债权人是否有权采取堵门等私力救济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如堵门等,否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债权人不能通过堵门的方式追讨债务,应当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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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