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指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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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