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的债务和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判断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如共同签署的合同、共同的口头承诺等。2.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这可能包括债务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必需品、共同经营的生意等。3.债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之一,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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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