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恩施公司拖欠工资诉讼推荐文章
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10w+
浏览
2024-05-14
上海2024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480元,如果按照小时计算,最低是每小时22元。上海市每年都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录用职工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支付工资。高温补贴、交通费补贴等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中。
10w+
浏览
2024-05-14
起诉物业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5、宣判。
10w+
浏览
2024-05-14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0w+
浏览
2024-05-14
离婚协议写着房子归孩子还用公证吗
在协议离婚时,房产归子女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达成转让给子女的协议,此协议仅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分割完夫妻共同房产后,任一方或双方均可决定将所得财产赠予子女。这样的处理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
10w+
浏览
2024-05-14
财产分割
查看全部知识
恩施公司拖欠工资诉讼问答推荐
房产纠纷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在房地产纠纷中,当事人拥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期限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如果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对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的争议,其诉讼时效并不受上述三年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离婚诉讼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离婚诉讼,其启动的必要条件包括:第一点要求原告与被告必须依法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第二点规定原告并不能够担任被告的监护人角色;第三点则强调了原告作为诉讼发起者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后一点则明确了该诉讼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变更诉讼请求需要重新给举证期限吗
[律师回复] 解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范,在诉讼程序执行期间,倘若当事人声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抑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评定存在差异,则不受本规章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则的制约;针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对诉讼请求进行相应修订。在当事人调整诉讼请求之后,人民法院须重新为其设定举证时限。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解析:若对已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存疑,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属自然人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此类请求。然而,不论何种情形,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都不会影响判决及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为确保其资产主张得以切实执行,当事人往往需要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两种形式。这两类财产保全之间存在着如下差异点:首先,发起主体各异。诉前财产保全通常需由涉案利害关系人自行提交申请,而法院并无权力未经当事人同意就主动实施此类保全行动;然而,诉讼财产保全则通常由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而且,在特定情况下,法院甚至拥有依职权主动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力。其次,保全的前提条件亦有所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启动前提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的可能性;相比之下,诉前财产保全的启动前提则更为紧迫,若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再者,是否须提供担保方面也存在差异。在诉讼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并非必须提供担保,除非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否则,提供担保仅为可选项;但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此外,裁定时间上也有所不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如情况紧急,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情况并不紧急,则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理由,即只要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便应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为解除保全的法定理由,且法院不得擅自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最后,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恩施市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利川市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建始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巴东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宣恩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咸丰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来凤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鹤峰县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武汉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宜昌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襄阳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十堰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荆州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黄石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鄂州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孝感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咸宁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黄冈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仙桃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随州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潜江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荆门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天门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省直辖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找恩施知名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恩施专业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恩施律师
>
恩施公司拖欠工资诉讼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