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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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医疗事故纠纷推荐文章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用医疗保险吗?
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是有工伤保险来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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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事业单位病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条文,可以对照条文得出结论: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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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房产证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费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10000元起步,案件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按照3-5%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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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常用途径。协商凭权力与影响力折衷让步,高效简洁但建议书面记录。调解依赖第三方推动达成谅解,适用于对话无果时。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可强制执行。诉讼是最终权威机制,维护权益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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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二手房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在职教师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在职教师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在职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其次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误工时间,当然也不是法律制度可以提前预判的,整体程度上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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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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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医疗事故纠纷问答推荐
医院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典规定,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存在;其次,捏造的这种事实必须得到了公开传播;再者,所实施的诽谤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针对某一特定的个体;最后,所捏造的事实对于受害人而言必须构成了严重的伤害程度,才符合本罪的刑事诉求。其中,由于情节严重性直接决定了诽谤罪的成立与否,因此,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次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二是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三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四是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极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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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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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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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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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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