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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添加配偶姓名于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个人资产不因婚姻转变为共同财产,但双方特别约定除外。添加姓名可视为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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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财产分割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行为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认定:1)投标人属同一母公司或其子公司;2)同一人持有多家企事业单位资料投标;3)中标方以“协作费用”等名义向关联投标人转移资金;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来自同一机构;5)招标单位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如制作投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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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工程招投标纠纷
唐山高温补贴标准2024年如何规定的?
唐山夏季高温补贴会在六月至十月发放130元至200元之间的高温补贴,那么在发放高温补贴是会根据当事人工作的环境和工作类型来确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时也是不能以其他的形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也是可以申请劳动来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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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工资薪金的扣除。保险扣除。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企业三项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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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危房改造补贴多少钱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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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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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共同投标协议拟定问答推荐
办公区域属于公共场所吗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办公场所是否应当归类为公共场所这一议题,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依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公共场所的定义,所谓公共场所即是向非特定人群开放、允许其进出、滞留以及消费的场所。从这个严格的限定来看,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绝大部分办公场所,由于它们主要供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且不对外部公众开放,因此并不符合公共场所的定义。然而,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若办公场所在特定情况下对外开放,例如某些共享式办公室或举办开放日活动时,那么这些场所便可被视作公共场所。除此之外,法律界对于“公共场所”的定义也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主张公共场所应当具备空间开放性以及人员构成上的多数性与不特定性的特点,而私人住所以及仅限特定人员进入的单位则不应被划入公共场所范畴。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办公场所通常并未被视为公共场所,特别是那些始终保持封闭状态、仅供企业内部员工使用的办公场所。然而,如果办公空间在特定时间对外开放,并且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办公场所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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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离婚时如何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有以下几点: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励奖金、劳务报酬、投资回报收益以及接受到的赠与财产等,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任何其他种类的财产,皆应依照法律原则,被默认为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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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只盖公章生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股东变更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完备的公司信息以备变更所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在面临股权变更时,必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道,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一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此类被视为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便当事人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若未得到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确认,也无法判定该合同已经正式生效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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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协议应该如何撰写
[律师回复] 解析: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完整地涵盖以下细节之内容:首先,要明确指出协议双方的芳名以及地址。其次,要详细列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职的具体时间以及其所在的部门,此外也要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得的相应薪酬待遇。紧接着,用人单位需要充分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以便于理解。同时,也应当提供工会对此问题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评估此项决策对于各方利益的影响。此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应注明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最后,通知中也应该明确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并确保双方的签名及公章清晰无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应由协议双方共同商定,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一)协议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址;(二)协议的标的物;(三)协议涉及的数量;(四)协议的质量标准;(五)协议的价格或报酬;(六)协议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协议的违约责任;(八)协议的争议解决办法。协议双方可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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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未约定最后履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本条约自双方达成的和解协定失效之时起计算并持续运行满两年后便告终止。对于司法诉讼的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为两年。在这项法律规定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即应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而如果法律文书对执行义务作出了分期履行的规定,那么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也将被视为申请执行的起始日期。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则应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作为申请执行的起点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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