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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消费维权推荐文章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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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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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我国企业所得税是什么,缴纳范围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国有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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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怎么计算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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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法律依据不同;时间先后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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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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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消费维权问答推荐
民企担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1.务必避免人情担保。在此类情形中,为保全情谊,担保人可能会在未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贸然与被担保方签署担保协议。2.切勿接受行政命令担保(又称为领导干预担保)。此类担保方式违反了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选择何种担保形式以及担保债务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并非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而是在领导干部以行政命令或直接干预的方式下设定的,因此极易引发争议和纠纷。3.坚决抵制贿赂担保。此类担保通常是通过行贿财物或礼品来实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例如案例中的李某在某地创办了一家建材工厂,面临着严重的流动资金短缺困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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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不执行消协协调结果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若卖方未能如约履行协议义务,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欲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原告方需为案件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即直接受到此案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其次,须能明确辨识出应承担责任的被告方;第三,需要有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最后,所涉争议事项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该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原告方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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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销售资质如何获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经营销售消防器材业务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当取得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多项重要证件。其次,应当进行全面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合法运营。紧接着,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由消防器材的实际经营者依法履行税收登记及场地租赁合同备案申请等各项义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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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人了限消还存在吗
[律师回复] 解析:很遗憾地告知您,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足以撤销对于原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限制高消费的法律行动,变更法人并非是删除失信信息的有效途径。那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实施严格的限制消费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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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我们通常称之为专用基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形式地挪作他用。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发生转让行为时,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住宅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而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业主需按照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其次,售房单位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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