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材料案件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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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材料案件纠纷推荐文章
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的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这个建设工程开始竣工之前,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先缴纳这样一笔费用来保障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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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有哪些办法?
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二、上述条件不应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2、主体条件和“一户一宅”标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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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公司所需证明材料: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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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财产情况等,对于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是需要提交上述材料,由廉租房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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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建行贷款买房子利率是多少
建行的个人贷款利率: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年利率5.10%。2、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五年) 年利率 5.50%,五年以上 年利率 5.65。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 )年利率 3.25%,五年以上 年利率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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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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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材料案件纠纷问答推荐
渝北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在此列举几种刑事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重要证据类型及其价值评估标准:1.在案发现场遗留下的饮料瓶子、塑料水杯、针头、针筒或酒瓶、酒杯等其他相关物品都可能成为关键性的证据。2.被害人和目击证人的陈述与证言,它们是证明强奸罪行真实存在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之一。3.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证据,例如:嫌疑人与受害者使用过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以及纸巾等物品上残留的精斑、血液、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等,这些都是能够直接证明性行为确实发生的有力证据。4.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来源,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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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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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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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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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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