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者所接受的医疗服务范围进行限制,目的是防止受害者虚增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但是,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并不完全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如果受害人使用的是治疗必需的普通药品或器材,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明显有违诚信。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赔可能使得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假如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则被保险人今后在向受害人赔付之前,就不得不首先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以免被保险人自身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由于医保政策的专业性和多变性,这势必会在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影响到受害人的及时治疗,这显然与国家设立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的意图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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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