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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劳动合同关系纠纷推荐文章
劳动者自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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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劳动法》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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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几天?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具体的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几天安排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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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劳动法关于丧假规定是什么?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剧,而死亡则是一大悲剧,法律面对这种情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是给予劳动者一定假期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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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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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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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劳动合同关系纠纷问答推荐
车祸无责方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不系安全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判定,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判断。如果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而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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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母公司与子公司间构成了紧密的附属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管控之下。这里所说的“实际控制”是指对于子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事项,母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最终决定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母公司能决定子公司董事成员的筛选任免过程。另外,企业还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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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养女与养父母关系
[律师回复] 解析:在特定情况下,的确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当养子尚未成年之际,养父养母不得擅自解除此项关系,但倘若养父养母和送养者商量好解约,这自然也是允许的;另外,如果养女已经年过十周岁,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时必须得到她本人的同意。若养父养母未能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养女的合法权益之行为,那么送养者有权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若送养者和养父养母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恶化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他们也可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若协商无果,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所有情况下,当事人若决定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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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首先,劳资双方须存在明确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其次,雇主需要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薪酬;最后,雇主要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并合理地安排其工作内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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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利害关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探究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一关键条款时,我们不难发现其对行政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而要真正把握好“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实质内涵,则需要明晰以下三个关键点: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行政相对方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相对人,还应当涵盖那些因行政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财产共有者、继承人、相邻权人以及实际使用者等等。2.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行政行为的存在必然会对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当某项行政行为涉及到特定对象时,该对象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当规划部门对某片区域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并颁发相应许可证后,由于新的规划方案可能会改变原有房屋的使用环境,从而使得原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原房屋所有者便与该规划许可行为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到,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与行政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权利之所以会受到损害,必须是由行政行为直接导致的。换言之,若非行政行为的出现,当事人的权利本不应遭受任何实际影响。综上所述,只有在全面考虑以上三个要素之后,我们才能够准确地判断出当事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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