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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法律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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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产检假新规定有哪些假期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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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临时工养老保险是否需要缴纳?
临时工养老保险是需要缴纳的,主要还是在《临时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的规定了,企业如果和临时工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考虑到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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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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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可以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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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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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用期工伤纠纷问答推荐
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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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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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瓶啤酒3小时后测试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实际上,在饮用两瓶啤酒后的三小时之内进行测试,可能会被检测为酒后驾车。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请务必确保您在接受测试前至少相隔五至六个小时之前没有饮酒。若分子生物学与肝功能生理学原理分析精确的话,甚至可能需要等待十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才能够安全驾驶车辆。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和肝脏对酒精的代谢速率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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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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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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