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尖山区农村纠纷调解推荐文章
四川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四川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也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征收土地后失去土地的农民出台的政策,由于失地农民没有了生活保障,工作变的不稳定收入也不稳定,需要保障权益的政策。该政策因地而异,根据地方经济水平而制定的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10w+
浏览
2024-11-06
2024年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超标面积还有以下处理办法: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10w+
浏览
2024-11-06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申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审计材料:1、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1份)。2、营业执照(1份)。3、授权书(1份)。4、保证(承诺)书(1份)。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审查通知书(1份副本)。6、最终录取通知书(5份方印章1份)。
10w+
浏览
2024-11-06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是什么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10w+
浏览
2024-11-06
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除旧有建筑重建新建筑的相关政策解读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拆除与重建规则规定如下:为了响应国家政府的号召,我们在竭力推进农村宅基地住房清理整理工作,根据这一计划,农村那些破败不堪和已经倒塌的无人管理的房屋将会被强制性地进行拆除以便修复或重新规划利用。同时,我们也会全力以赴地开展一户一宅的整治工作,旨在拔除那些违法的一户多宅现象,以达到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10w+
浏览
2024-10-30
宅基地
查看全部知识
尖山区农村纠纷调解问答推荐
合同纠纷,刚续签二个月
[律师回复] 信息太少,需要补充更多信息才可以。
孙叶龙等
7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你好,请问我与前物业公司因有经济纠纷未处理,欠交前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现物业公司有权处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建议您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牛振平等
2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房产纠纷没有房产证能不能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无产证住房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若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则可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必须有明确之被告。其次,诉讼请求应具具体且明确之内容,并辅以充足的事实依据及合理理由。第三,原告须为与该案权益直接相关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最后,该案件须属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范畴之内,且受诉法院亦具备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法务等
3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交易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涉及房产交易纠纷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是进行和解,这需要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精神进行私下洽谈,如果和解谈判失败,那么就可以考虑请求第三方介入协调,以便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可以将此案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裁决仍然无法满足各方要求,那么最后的救济手段就是诉诸于法律诉讼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南充法务等
3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好一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农村地区,对于个人间房屋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应首先通过双方进行诚恳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考虑寻求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的介入协助;而对于乡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若当事人持有异议并认为其缺乏公正性,可以选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或者妨碍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湘潭法务等
3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哈尔滨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大庆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牡丹江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佳木斯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齐齐哈尔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鸡西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双鸭山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黑河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伊春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鹤岗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七台河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绥化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大兴安岭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四方台区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宝山区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集贤县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友谊县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宝清县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饶河县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岭东区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找尖山区专职农村纠纷调解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尖山区知名农村纠纷调解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尖山区律师
>
尖山区农村纠纷调解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