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土地占有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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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异地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异地社保转移流程为:先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然后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最后录入转移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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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宅基地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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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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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怎样的?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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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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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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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土地占有权纠纷问答推荐
因债务纠纷将对方的东西拿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债权债务纠葛中,擅自扣留他人财务无疑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未经授权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以索取债务的做法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而且也由于行为人选择了非法扣押这一不当手段,从而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合法且公正的途径:首先,协商方式:若他人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例如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解决。此方法虽然较为简便易行,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有力保障;其次,诉讼方式:若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告方仍未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归还欠款,债权人则有权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此种方式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然而其所需时间相对较长;最后,支付令方式: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此方式来追偿欠款。相较于前述两种方式而言,支付令方式的成本更为低廉,然而其效力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需要转为使用诉讼方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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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房屋纠纷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及其责任分配之明晰,需要依照具体情况酌情结合法律之规范进行合理界定。譬如说,若因租户未能恪守合同约定而致房屋遭受损害,由此引发的争议案件中,依据现行法律之规定,该等责任理当由租户来承担。再者,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订立了相应条款,租户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根据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出现磨损的情况下,租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租户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未根据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进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的话,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赔偿其所受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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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其家人霸占儿子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侵占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退还相应被监护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之义务,若在侵占过程中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应依法予以补偿。然而,法律在此领域存在着对法定监护人滥用职权、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财产权益问题的监管缺失,因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判定的个人往往缺乏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意识,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其他人也难以对法定监护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和证明。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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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卖土地怎么样才被法律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户仅有使用权,不得将其自家的土地转租、出让或出售给非农业建设者。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农村土地转让则被视为合法行为: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之间进行,且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转让的合法性。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非法。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生效,但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监督权,若发现滥用土地现象,有权予以回收。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视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交易。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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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房产纠纷诉讼官司如何高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关于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确立、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一系列法律行为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房产装饰、装修、设计以及附带设施所有权的纠纷,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宜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则需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及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员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由于单位分房政策不合理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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