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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购房违约推荐文章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终止是什么时间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终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为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核发时间的当月末。目前政策上不是太明确。所以各地执行起来,土地使用税停止纳税时点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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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是多少,其有哪些特点?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过12%。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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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3、缴纳费用,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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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2024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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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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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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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购房违约问答推荐
买房时卖方违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在购房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出现违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应当承担对受害方予以经济补偿以修复损害的法定违约责任。当购房合同签署之际,买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时,此时卖方应依照规定对定金予以双倍赔偿。如双方合同中已就违约金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卖方还需依法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定金或者违约金的赔偿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律图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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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网签协商退房违约金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依照该合同条款进行计算;如若双方未对此作出具体约定,则按照法定比例进行赔偿,通常为房价的20%。仅在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返还所缴纳的预付款项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律图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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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一般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前提条件之下,买卖房屋的预订金是完全有可能被退还的。依据我囯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若支付预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则没有资格向对方索回已经交付的预订金;反之,如果收取预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则必须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预订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图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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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属于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框架下,借名购房的行为是被认可和允许的。此种购房方式通常是指,实际出资购买房产之人并未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购置房屋,而是选择通过父母、子女或其他相关人士设立名义产权人,从而以其名义进行购房的行为。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归属主要依据物权登记制度来确定。因此,即使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的事先授权便擅自出售了该处房地产,并且买受人也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购买的情况下,实际产权人也无法主张取消这笔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律图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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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购房定金退回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若买卖双方均严格按照先前约定行事,此时订金便可充当购房款项或者原路退回;倘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一方单独造成,那么订金也可以予以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订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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