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故意挪作他用;
3.犯罪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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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