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形式包括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明知有害仍销售,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0w+浏览
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