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绑架致人死亡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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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绑架致人死亡案推荐文章
四川2024年调退休金的调整方案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这个四川调退休金的调整方案包括:一个是定额调整,将每人每个月养老金增加到42元、一个是挂钩调整包括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以及与办理退休前缴纳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还有一个是适度倾斜,只要是针对高龄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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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哄抢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财物,金额在1000-3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需启动刑事诉讼。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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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刑事立案
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方已经谅解了会被撤案吗
受害人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谅解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撤销。根据我国法律,一旦猥亵罪被批准逮捕,除非后续发现确凿证据证明未实施犯罪,否则案件不能撤销。猥亵行为,即使轻微,也可能面临拘留处罚,而严重行为则视为刑事犯罪。若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猥亵或侮辱女性,将面临最长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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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名誉毁谤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怎么写?
1、写明犯罪嫌疑人与违法犯罪经历。2、说明犯罪内容,案件详细经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4、结尾:此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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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员工。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支付违约金。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否则雇主不得擅自解除。违法解除时,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双倍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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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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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绑架致人死亡案问答推荐
怎么实施入室绑架行为罪
[律师回复] 解析: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绑架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要素做出了明确且严谨的界定和表述。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包括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人身安全以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其次,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依据暴力、威胁、麻醉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控制他人的客观行为表现。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但需要满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条件。最后,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绑架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心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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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限制减刑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究其实质,所谓禁止减刑是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处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罪犯,特别是那些曾身犯累犯以及由于故意实施杀人罪行、强奸行为、抢劫犯罪、捆绑勒索、纵火犯罪、爆炸犯罪、向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或者蓄意实施组织性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而被判以死刑但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而言。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犯罪者的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做出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减刑的决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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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办的时效范围,具体规定如下所示:首先,雇主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若雇主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则该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七点: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第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第四,患有职业病的;第五,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的;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害的;以及第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视作工伤情况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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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回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对死刑执行流程的审核层面上,相关的复核工作通常由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深入审查并决定是否暂停或执行死刑。此外,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死刑的一审判决时,如果被告人对此没有上诉意见,那么该案件就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复核,之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批准或拒绝施行死刑。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进行提审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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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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