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元部分业主(合同上写了委托业主代表两人,但只有一个代表签了字,另一业主代表反对这个公司安装电梯)与一电梯安装公司签了合同。但这家公司没按合同要求,条款里签了合同3日内业主付第一笔款,公司没有要求收款,业主们示为无效。并告知不用他们公司安装电梯(因安装电梯需要每户业主出资才能安装)。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嗎?
[律师回复] 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 虽然只有一位业主代表签字,且另一业主代表反对,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梯安装公司有理由相信签字的业主代表有代理权,或者业主们后续的行为使得电梯安装公司有理由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合同中约定了 3 日内业主付第一笔款,而公司未要求收款,这一情况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综合来看,如果能够证明签字的业主代表没有得到充分授权,且电梯安装公司对此明知或应知,或者合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或部分有效。具体的效力认定需要根据更多的细节和证据,由法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