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会见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一)在未牵涉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具体事项的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每项服务的收取范围为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那些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会在每项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额外收取1,000元至2,000元的费用。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我们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至4%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至3%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0.5%至1%的费用。(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我们的法律服务费用将在每项服务的基础上额外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费用;而对于那些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我们的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不同的角色和职责来确定: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的服务费用将在每项服务的基础上额外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的服务费用将在每项服务的基础上额外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而对于那些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