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现被挪用公款罪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规,涉嫌以下任意情况之一者,均可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供私人支配且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供私人进行盈利性活动的;3.挪用公款供私人支配,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此外,若挪用公款供私人使用,用于参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无论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如何,均构成挪用公款罪。然而,如果挪用公款仅为2,000元人民币,虽已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不会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而应按照行政或党纪处分予以处理。对于将公款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若行为人并不知晓对方将公款用于何种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且金额较大、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反之,若行为人明知对方将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则应视为行为人自己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