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咨询的问题就是 第一次犯事在23年10月份被派出所取保候审的然后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然后又在检察院取保候审的24.1.20号 但是在检察院取保候审之前也就是24年1月8号犯事了 在24.10.10号才被派出所发现最终被派出所监视居住了 12月份才通知也就是明天去检察院 我想问一下检察院会是怎么样的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钱赔清了的 第一次涉案6q4第二次涉案7q3未成年人 今年刚回学校读书 两次都有谅解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种情况,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鉴于您是未成年人,且已经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书,这些都是有利的情节。 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事可能会对处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全部案情,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您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回归学校读书等情况。 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也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量刑建议上会酌情考虑上述有利情节。 您能跟我详细说一说两次犯事的具体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