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是必立案的刑事罪名,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会立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驾驶员血醇浓度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立案侦查。这些行为都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一经查实,必须立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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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