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孙术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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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离婚财产分配推荐文章
武汉婚假国家规定2024是怎样的?
根据2017年1月13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结婚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待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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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监护人因陪护产生误工费可以索赔吗?
监护人因陪护产生的误工费不能索赔,但是可以以护工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费用,从误工费的定义来看是当事人自己因为伤害而被迫暂停了收入的来源所产生的赔偿,监护人是自愿看护而出现的损失不能归结为对方,而只能要求对方支付一些护理费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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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过程中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最高法和人力部出台了专门的意见,对该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条款,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裁决作出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而应先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转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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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2024年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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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房产证产权共有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1、房屋产权证上的占有比例可以更改的。2、如果是属于多人拥有同一套房产的,或房产产权发生转移的,获得转移部分所有权人是需要缴纳转移部分的相应契税的。3、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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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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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离婚财产分配问答推荐
病故未留遗嘱的财产分配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在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应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继承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进行,即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应当大体均等。同时,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酌情给予更多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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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轨方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若因配偶出现不道德行为而离婚,则在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保护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对于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均不会被强制分割。然而,若出轨行为被判定为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因此引发了离婚事件,那么无过失的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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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的回迁房过户给老公是共有财产么
[律师回复] 解析:该房产应归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房屋作为一种不可移动之物,其所有权认证标准是依据房屋产权证明证书进行登记的。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至房产证上的行为,均视为行为人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置,即赠予给配偶,故此,此类情况下的房产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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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合法抵押之后,此类资产便不再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范围内。在结婚之前所背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那些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其中一方在事项发生以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这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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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若在婚前,女方以其个人资产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通过银行办理贷款,婚后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同时该房产亦记在女方的名下。那么,在这般情况下,倘若发生离婚事宜,此套房产将全部归属女方所有。然而,如若在婚前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购置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女方否认男方曾有过出资行为,或者认为男方的出资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要想将之确认为共同财产就显得相当困难。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而在婚内又未作任何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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