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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房屋贷款纠纷推荐文章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不交
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是从商品房全部销售完毕后就可以不交了,除了房地产所使用的这些土地资源之外,其他各行各业占用土地,土地使用税都是每年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的。也就是说,只要一直使用该土地资源,那土地使用税就没有自动停止的这种说法,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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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202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购买首套住房1人参与贷款可贷金额不可以超过60万元,2人以上参与贷款可贷金额不可以超过120万元。那么1人参与贷款可贷金额在50万元以内,2人以上参与贷款可贷金额在1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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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农村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拆迁有赔偿吗
涉及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需严格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和个人房产时,必须依法支付补偿费用,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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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房屋拆迁
租房未签合同中途退租会退押金吗
未签租赁合同时,押金应全额退还。尽管无书面合约,但存在实际租赁关系。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后,应尝试友好协商退还押金。如出租方拒绝,承租方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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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房屋租赁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能起诉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先尝试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选择调解。若对协商和调解不感兴趣或认为无法解决问题,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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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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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房屋贷款纠纷问答推荐
企业股权交易纠纷有无时间上的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股权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应为三年时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义务方出现之日起开始计时。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法律对此做出了特定规定,则需遵循相关条例来进行处理。然而,若权利人自知权益遭受损害至今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若情况确实特殊,且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人民法院方可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图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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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可以选择吗
[律师回复] 解析: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图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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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与房产权是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事项,这主要关系到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包含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处分权(该权利属于集体)。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无法进行单独的继承或转让。其次,对于房产产权的确权问题,其涉及的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建筑物本身是完全可以进行转让的。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普遍情况下并未颁发房产证,仅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且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上建筑物的受让资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律图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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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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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网贷纠纷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正常的情况之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会直接触及或者处理与网络借贷相关的事宜。然而,倘若借款的事实引起了民事纷争,那么这个疑问显然已经进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管辖范畴内。在此种情形中,当事人有权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请求,要求后者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介入争议并开展调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律图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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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纠纷报案后多久出结果
[律师回复]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广东天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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