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赡养费反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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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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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西安亲子鉴定要多少钱的费用(西安亲子鉴定机构排名)
亲子鉴定,这个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遥远的词汇,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无论是出于法律诉讼的需要,还是家庭内部的纠纷,亲子鉴定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西安,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亲子鉴定的需求同样不容忽视。在西安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西安亲子鉴定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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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公司法人被起诉征信是否会影响公司运转?
公司法人被起诉征信不会影响到公司,因为个人借款与企业无关。无论该个人是否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角度而言,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均属于法律上的民事主体,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法人的债务由该法人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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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网络购物退货时,退货运费险怎么退?
1、退货时,需要自己先垫付运费,一定要把快递单号和快递公司填到退款流程中,不要填错,否则保险公司不赔付;2、七十二小时内保险公司会把定额运费打到你的支付宝中,到时候会有一个通知,具体赔付金额,可以在订单中“退运险”中看得到。3、如果需要退货,一定不要确认收货,否则运费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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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小孩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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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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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赡养费反诉问答推荐
订婚一年多了,男方没钱结婚,中间男方还屡次要钱退婚,彩礼要全额反还吗?
[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发生关系的话男方没有过错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史振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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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成列入到失信名单了 延期交房一年半没反应 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010
王子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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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下同母异父的哥哥没有赡养我的父亲怎么还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父母的遗产,子女有继承的权利。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韦桥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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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指定分摊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赡养父母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其具体的分摊模式大致如下:首先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数量这个重要因素,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配。对于那些身为独生子女的个人而言,他们所享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为每月2,000元;而若是家庭中有不止一个孩子,那么该项支出将由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位成员应分摊的金额上限为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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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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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乱填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的误操作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首先会遭遇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被记录在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中。具体而言,所谓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是在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5000元)的基础之上,再加上五险一金的免税额以及依法明确设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额外增加的免税额。换言之,月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险费及以上列举的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其中,专项扣除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费用等方面。然而,专项扣除并非可以随意填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特别是对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更不可胡乱填写,务必实事求是,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此外,您还需对填报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起法律责任。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身份信息,若某位老人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系统数据库中已被不同的纳税人以独生子女的身份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一情况便可能被发现。因此,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仅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还须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如若分摊信息不合规,后台系统将能够进行筛选甄别,通过数据核对实现有效的税收监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扣除信息表》;而在纳税年度内,若相关信息有所变动,纳税人也应更新《扣除信息表》中的相应栏目,并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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