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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反担保官司推荐文章
2024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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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比例是: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左右, 职工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为2%,个人缴纳为1%;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为本人工资的2%;工伤保险费一般在1%左右,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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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想要查询医保卡里有多少钱,怎么查医保卡余额?
查询医保卡的余额的方式有好几种,除了可以持卡到卡上所绑定的银行去查询余额外还可以在手机上查询,现在微信、支付宝上都是可以查询社医保卡的余额的,或者也可以打电话去查询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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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能不能取保
我国法律体系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实质社会危害,可依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具体审批与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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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取保候审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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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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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反担保官司问答推荐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反担保协议并未被视作独立存在的合约关系。法规明确指出,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与借款(分期还款)、贷款以及抵押、质押等相关连的合同,其效力来源于并受限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失效或无效,那么随之而来的担保合同亦将自动丧失法律约束力。同样地,反担保协议,作为担保合同的一个特定类型,同样只是整个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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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实现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所谓的担保期限,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担保人保证期限。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对此做出详细约定的,理应遵照明确规定执行;倘若未做具体约定,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通常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能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相关要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保证责任。此外,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时,保证期间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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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对等,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签署的合同中,如若存在不利于平衡各方权益、排除或减轻一方责任或约束另一方行为的条文,我们应视为该等条款属于无效范畴。然而,若在签订合同时,某一条款的设定明显对某个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不利,那么他/她有权请求法院裁定撤销此份合同。而一旦合同被撤销,之前所约定的事项即变为无效,不能再作为法律依据予以引用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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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然而,在实践中,保证期间的计算通常是以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为准。因此,在面对这样的借款协议时,尚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应自重新确定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值得进一步注意的是,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原有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但并未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这种变更将不会对保证期间产生任何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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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1.保证人为债权方承担明确无误的保证责任,其享有的追偿权利仅能在保证人有效履行其保证义务之后诞生;2.由于保障者的尽职履行,主债得以解除,这实质上是指,保障者通过承担保障责任,使得主债务人得以摆脱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压力;3.保证者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必须是在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进行的。通常而言,只有确保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债务人债务的免除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才能确立起追偿权;4.保障者不得将其所承担的保障责任赠予主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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