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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暖期租房纠纷推荐文章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是在轮候期间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话,应该在发生变化的30天之内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应该在首次申请事宜报申报,以及在低保和低保边缘的这些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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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是多少
满足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陆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乘12-家庭年工资收入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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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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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农村宅基地建房有什么证?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盖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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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房屋出租是否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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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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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暖期租房纠纷问答推荐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有没有懂医疗的律师
[律师回复] 你好,我是专门做医疗纠纷的张律师,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张永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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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绝理赔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涉及保险事宜引发的冲突通常被界定为民事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其产生原因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或不完全执行相关条款所导致的。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通常包括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由中立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三个主要途径。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重大事项对其进行询问,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迟延不支付保险金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利息。”《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故意伤害、酒后驾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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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户口本户主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1.关于业主姓名的变更问题,倘若家庭内部能够达成共识,那么解决起来相对较为容易;反之,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须求助于法律诉讼手段加以解决。2.对于租赁卡片上所记载的业主名称,租客有权向出租方提出更改请求。依据上海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当承租人离世后,其生前在该房屋内拥有本市常住户籍且为共同居住者的亲属,如能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人姓名,出租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然而,若各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出租方则需依照以下顺序,以书面形式明确新的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考虑到他们在其他地方是否拥有房产以及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时长等因素);(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亲属(同样需要考虑他们在其他地方是否拥有房产以及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时长等因素)。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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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款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当消费者在终止与经营方所签订之合同之后,若对方未能如期退还其应付款项时,则此行为便可视为消费方面发生了纠纷。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和经营方均有权进行积极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然而,倘若双方经过友好沟通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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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风水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引发的土地纷争,若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则应交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将在平等、自愿且合法的原则下,通过辨明是非、明确责任的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展开调解工作。如有任何一方对政府的裁决结果表示异议,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征用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对于征地行为本身存在异议者,可选择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其次,对于征地决定持有不满意见者,同样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再次,若未按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考虑运用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此外,未能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的问题,亦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等非诉方式加以解决;最后,在征地之前,征地部门还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及座谈会,以便更好地了解各方诉求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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