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附属机构中的相关员工,若他们能够借助于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将军需单位的财务资金挪用到私人用途中或是借与他人,并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涉嫌犯罪并受到刑事追究:(一)将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进行挪用,且此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归还;(二)将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进行挪用,并将这些资金用于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三)将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进行挪用,并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性质的活动。同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被视为是“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直接提供给自己、亲属朋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三)个人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但目的在于获取个人利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