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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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推荐文章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可以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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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保险可以不理赔吗现在怎么理赔
看你出的险是否在合同保险责任之内。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保险公司不赔的,可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的问题,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要超过理赔周期。即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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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保险理赔
车损车辆保险怎算保费?
车损车辆保险保费用基本年费加保险金额乘以费率。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这里要注意,车险还将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挂钩,严重违章及发生3次以上轻微违章的,费率上调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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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有效解决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四种方式。协商以实力为基础,简洁快捷;调解借助第三方推动理解;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诉讼为最终权威机制,维护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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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合同效力
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常用途径。协商凭权力与影响力折衷让步,高效简洁但建议书面记录。调解依赖第三方推动达成谅解,适用于对话无果时。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可强制执行。诉讼是最终权威机制,维护权益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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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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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答推荐
15岁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1.对于年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的青少年,如果故意实施了对他人身体进行严重伤害或导致其死亡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已经成年的人们来说,只要他们有意伤害他人,无论其年龄大小,都将构成刑事犯罪,但法律会根据他们的实际年龄来决定相应的惩罚方式是轻还是重。2.所谓“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在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其年龄已经超过14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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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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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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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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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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