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与检察院有权对直管案件进行侦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可能逃跑、毁灭证据等,公安可以对其采取紧急措施,也就是刑事拘留,时间限制在三天以内。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公安在提请检察院批捕后,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批准了批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正式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批捕,那么公安就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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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