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机关依法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对经过两次补充调查后仍被认为证据不充分且未能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公诉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策;2.若经审理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免责情节之一的,公诉机关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起诉处理;3.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据现行刑法可酌情给予减轻或免除刑罚处断的,公诉机关亦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只要自然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进入不予起诉的程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