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意味着,如果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他们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同时,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意味着,保证人需要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是明确的,包括债权本金以及相关的费用和赔偿。综上所述,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根据约定的范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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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