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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补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情形是纳税义务人在上年度的有些收入没有申报个税,类似于除了工资以外的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等,上年度在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专项费用比实际发生的费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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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的规定,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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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交通补贴标准是什么?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职级别,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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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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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2024广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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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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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厂房拆除补偿谈判问答推荐
多久解除限制?限制出入境
[律师回复] 你好,我们这边是律师事务所
刘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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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离了厂里不给工时
[律师回复] 你好,你工作有多长时间了
广东天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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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作废的合同算撤销还是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从产生原因的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可导致合同被撤消的原因主要涵盖了重大误解、显示出严重的不公平以及因受到威胁而做出的,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几种情境。其次,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合同的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和处理;但是,与此同时,合同的撤消不仅仅局限于合同本身,更可以应用到存在瑕疵的意思表示中,无论这些意思表示是否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都可以对其进行撤消。再次,从合同关系的终结方式来看,合同的撤消需要由享有撤消权的一方提出申请,并经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确认;然而,合同的解除却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共识,或者由其中一方行使解除权来实现,并不需要经过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程序。最后,从生效效果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撤消会产生追溯既往的效力;然而,尽管合同解除原则上也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这种追溯既往的效力可能不会得到体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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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拆空调工人摔伤责任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涉及空调维修工人坠楼受伤事件中,业主作为雇主须负担相应责任。当工人在执行空调维护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承担相关费用,如误餐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补贴等。若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范畴,则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该事故系因第三方侵权所致,那么侵权的第三方将承担主要责任。而对于工人自身故意导致的坠楼事故,其本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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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不合适公司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解析: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其聘用关系。然而,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实该劳动者确实未满足录用条件,同时应向劳动者详细解释解雇原因。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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