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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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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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要到哪里开具?
1、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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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成都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建设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和3%缴存,归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 ;拆迁安置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缴存,归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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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侵占罪属于什么罪名
侵占罪是刑事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财物、遗忘物或隐藏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侵占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且拒不归还的,将受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情节恶劣或金额巨大者,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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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刑事自诉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申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审计材料:1、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1份)。2、营业执照(1份)。3、授权书(1份)。4、保证(承诺)书(1份)。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审查通知书(1份副本)。6、最终录取通知书(5份方印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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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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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问答推荐
继承房产纠纷一审如何判定胜诉
[律师回复] 解析:1.为了准确确立案件管辖法院,我们需前往继承人离世时的住所地或其主要财产所在的地区,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交涉。2.在法庭审理中,被申请人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原告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证明以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资料。3.在提交诉讼请求前,申请人应仔细整理好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材料,确保所有信息清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求。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应当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前赴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起诉费用。5.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告需要运用丰富的庭审技巧,这是一门高度复杂且综合性极强的艺术。申请人必须根据具体案情,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辩论策略、技巧等手段,以期最大程度地推动案件朝着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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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房屋拆迁分家析产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在确认了宅基地房屋以及动迁补偿权益的权利归属以及各共有权人各自所享有的份额之后,便可以依据上述比例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依照案件实际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与经济状况,诸如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可做为参考路径:首先,根据认定的各共有人按份共有的份额,以便于将来遇到拆迁事宜时能够更为清晰地划分出各自应得的补偿权益;其次,对宅基地房屋的各个房间使用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另外,对于政府安排的安置房以及补偿款项,也需要进行科学的分割或者以适当的价格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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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被别人公布属于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现代社会中,个人隐私权益作为每一位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无疑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障。从法律层面来看,除非由法定授权的机构或部门经过严谨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否则任何私人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利用专业设备来追踪、监控或者拍摄他人;并且更不能将这些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因此,任何形式的个人隐私泄露行为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害,应被视作违法行为而受到严厉打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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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我们通常称之为专用基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形式地挪作他用。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发生转让行为时,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住宅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而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业主需按照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其次,售房单位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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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应当尽早尝试通过私下和解予以妥善化解。若无法实现和解,可寻求独立于争议双方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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