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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4:39
律师解答: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4.担保风险与防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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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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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要承担逾期风险吗
信贷员需要承担逾期的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请信用贷款需要先跟贷款平台说明贷款的用途,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贷款机构审核,贷款机构确认无误之后,会和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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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是一家公司隐名股东,3年前,大伯的同学在北京开办公司,让大伯投资成为股东,但当时大伯不在北京,想拒绝这个请求,可能因为大伯同学急需资金,许诺只要投资就让大伯成为隐名股东,大伯问隐名股东也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吗?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多的。这种风险的来源主要在于当初选择的显名股东不靠谱,具体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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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作为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还款时,要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这也是作为贷款担保人的主要风险,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作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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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手术风险承担是否有效,手术风险承担的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一种意见认为,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认真分析一下相关条款就会清楚。《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  如果医师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列举了医务人员通过努力可以防止的情况,就不属于手术风险,就违反了《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不属于手术风险的这部分内容当然是无效的。  如果手术同意书中仅对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进行了约定,就不属于免除医方责任、加重患者责任、排除患者主要权利,也就不包含医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的意思。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中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的约定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  ⑴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法律没有规定行为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只是采用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行为人的无过错但又确已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将禁止在医疗行业使用免责条款,使医务人员畏首畏尾,这将极大地限制医疗行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阻碍医学科学发展,最终也会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⑵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古罗马时期就有"经同意的行为不为违法"的法谚。被害者同意需符合以下要件:
①受害人同意须为预先作出;
②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③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为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从而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
④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⑤受害人须具有同意能力;
⑥加害人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
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手术同意书中的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符合上述要件。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没有规定自愿承担风险或者自愿承担损害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但在中国人民大学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第22条中规定了“自愿承担损害”条款,该条款规定“受害人明确同意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并且自愿承担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自愿承担损害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不得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⑶在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患者作为潜在利益获得者应该承担潜在的手术风险,非医方过错出现的不良后果应该由患者自行承担。不论在理论上是否承认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的效力,手术风险的这种承担方式,在实践中一直是这样运作的,理论只是对实践中这种运作方式作出合乎逻辑的诠释而已。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生死状”,也不是“护身符”,是医师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患者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根据,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种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风险承担的规则,合同风险承担的例外
[律师回复] 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合同法关于合同风险承担的规则,合同风险承担的例外
[律师回复] 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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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担保诉讼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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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借款人的风险包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借款人居住不稳定的风险、借款人品质及道德风险、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风险等等。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 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 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 3.借款人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 4.借款人经营项目时间不长。 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对于行业经验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项目经营时间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保证经营正常稳定后才给予贷款;二是借款人有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有则在其他收入来源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 1.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 2.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 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也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烦。对于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 三、借款人居住不稳定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无住房。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在贷款后如果借款人离开当地,则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烦。如果向居住不稳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稳定、实力的人担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稳定、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担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经营项目很稳定,投资很大,不宜轻易转让,居住的稳定性则不重要。 四、借款人品质及道德风险 1.借款人品行较差,有欺诈或欺骗行为。如那些长期户(无多大理长期找政府麻烦)、长期赖账不还的、家住廉租房或简租房骗吃骗喝的、坑骗的、曾被司法机关判监坐牢的。 2.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赌、涉毒、涉黄等。 3.借款人不想让家人和其合伙人知道贷款(借款人很有可能会将贷款用在非正常渠道)。 借款人的品质及道德风险是贷款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如果是一个品质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虽有可能会拖欠,但他会很配合,积极还款。但如遇到品质及道德很差的人,他会想方设法地拒还贷款。所以只要确定借款人是品质、道德很差的人,则不应给予贷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风险 1.借款人身体不健康或有严重疾病。 2.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借款人往往会花费巨资用在治疗上,从而会影响到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则债务往往也会得不到落实,从而使贷款落空。对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的,最好不给予贷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可考虑增加担保。 六、借款人信用风险 1.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前贷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贷款。 2.借款人拖欠供货商的货款。 3.借款人拖欠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4.借款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 对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如果是恶意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如果是借款人虽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恶意行为,且时间都不长,只是其信用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同时借款人是有还款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与借款人就信用意识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让他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则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额的贷款,并要求提供担保。如果以后还款记录良好,可逐步增加贷款金额。 七、经营资质风险 经营资质风险,即借款人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法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许可。 1.借款人经营项目需特种许可的,没有特许经营证明。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消防证明等。 2.污染严重、消防安全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等其他情况。一种情况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企业有可能随时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后一种情况虽有可能有相关可证件,但实质的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可能被关闭停业整顿。所以对上述情况最好不要给予贷款。 八、股权风险 1.在合伙企业中股份占比少,借款人在企业中不占主导地位。 2.虚假股权风险。在企业中,借款人本来没有股权,但为了能贷款,制造虚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借款人没有决策权,对收入和资产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债务的偿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也意味着借款人只有较少的收入,还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额不能超过其收入水平,同时,应要求具有决策权的合伙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为了防范第二种情况,一是要对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真实性调查;二是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核实合伙行为是否真实;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担保。一旦核实是借款人虚构股权,应拒绝贷款。 九、借款人管理不足风险 1.管理制度缺失,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账务混乱。 3.生产经营营场地脏、乱、差。 4.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士气低落。 5.安全、消防存在重大隐患。 6.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窝工、偷工现象。 7.仓库管理混乱,存货乱堆乱放,存在丢料、盗料现象。 8.其他管理不足的情况。 由于借款人对企业的管理不足,其企业的资产就可能受到损害,企业的收人就会明显下降,如果情况严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闭,最终会影响到偿还贷款,从而使贷款面临风险。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管理不足的现象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纠正;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有明显效泉果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经营风险 1.借款人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品质低劣。 2.进货成本费用很高,进货中间环节多。 3.借款人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差。 4.安全生难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隆隐患严重,没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事故风险高。 5.销售渠道单 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 6.应收账款收款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 7.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 8.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 9.学习营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小。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 10.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 1 1.其他的经营风险状况 由于存在上述的经营风险,当某一情况严重后,会变得很糟糕,可能会使得借款人的企业处于不稳定的经营状态。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有上述的经营风险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风险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 一、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风险 1.经营项目投资较小或固定资产少、很容易转移或出让。 2.经营项目利润少,收入不足。 3.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 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为 2、速动率为1较合适)。 5.现金流入量相比每期的还款额较低。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申请额与其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降低贷款额度,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内发放贷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 十 二、借款人过度负债风险 1.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各种应付税费等债务很大,超过了其资产的承受能力。 2.借款人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特别是有高利贷。 3.借款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原因是: (1)目前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个贷款机构贷款。 (2)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跃,利率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资金。 (3)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包含了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众多的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在征信系统内,又无其他查询平台,这为贷款机构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债务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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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防范措施:1、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3、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4、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5、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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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关于合同法的风险承担,风险分类的规定
[律师回复] 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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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很多债权人在借款的时候,都比较重视借款合同,比如借条,欠条之类的,却忽略了借贷之前的风险防控,对借款人的情况把握不足,最终导致坏账的发生,本文就如何识别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的阐述,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如何识别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 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 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 3.借款人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 4.借款人经营项目时间不长。 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对于行业经验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项目经营时间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保证经营正常稳定后才给予贷款;二是借款人有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有则在其他收入来源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 1.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 2.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 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也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烦。对于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 三、借款人居住不稳定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无住房。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在贷款后如果借款人离开当地,则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烦。如果向居住不稳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稳定、实力的人担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稳定、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担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经营项目很稳定,投资很大,不宜轻易转让,居住的稳定性则不重要。 四、借款人品质及道德风险 1.借款人品行较差,有欺诈或欺骗行为。如那些长期户(无多大理长期找政府麻烦)、长期赖账不还的、家住廉租房或简租房骗吃骗喝的、坑骗的、曾被司法机关判监坐牢的。 2.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赌、涉毒、涉黄等。 3.借款人不想让家人和其合伙人知道贷款(借款人很有可能会将贷款用在非正常渠道)。 借款人的品质及道德风险是贷款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如果是一个品质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虽有可能会拖欠,但他会很配合,积极还款。但如遇到品质及道德很差的人,他会想方设法地拒还贷款。所以只要确定借款人是品质、道德很差的人,则不应给予贷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风险 1.借款人身体不健康或有严重疾病。 2.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借款人往往会花费巨资用在治疗上,从而会影响到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则债务往往也会得不到落实,从而使贷款落空。对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的,最好不给予贷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可考虑增加担保。 六、借款人信用风险 1.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前贷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贷款。 2.借款人拖欠供货商的货款。 3.借款人拖欠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4.借款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 对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如果是恶意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如果是借款人虽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恶意行为,且时间都不长,只是其信用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同时借款人是有还款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与借款人就信用意识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让他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则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额的贷款,并要求提供担保。如果以后还款记录良好,可逐步增加贷款金额。 七、经营资质风险 经营资质风险,即借款人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法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许可。 1.借款人经营项目需特种许可的,没有特许经营证明。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消防证明等。 2.污染严重、消防安全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等其他情况。一种情况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企业有可能随时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后一种情况虽有可能有相关可证件,但实质的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可能被关闭停业整顿。所以对上述情况最好不要给予贷款。 八、股权风险 1.在合伙企业中股份占比少,借款人在企业中不占主导地位。 2.虚假股权风险。在企业中,借款人本来没有股权,但为了能贷款,制造虚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借款人没有决策权,对收入和资产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债务的偿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也意味着借款人只有较少的收入,还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额不能超过其收入水平,同时,应要求具有决策权的合伙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为了防范第二种情况,一是要对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真实性调查;二是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核实合伙行为是否真实;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担保。一旦核实是借款人虚构股权,应拒绝贷款。 九、借款人管理不足风险 1.管理制度缺失,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账务混乱。 3.生产经营营场地脏、乱、差。 4.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士气低落。 5.安全、消防存在重大隐患。 6.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窝工、偷工现象。 7.仓库管理混乱,存货乱堆乱放,存在丢料、盗料现象。 8.其他管理不足的情况。 由于借款人对企业的管理不足,其企业的资产就可能受到损害,企业的收人就会明显下降,如果情况严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闭,最终会影响到偿还贷款,从而使贷款面临风险。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管理不足的现象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纠正;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有明显效泉果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经营风险 1.借款人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品质低劣。 2.进货成本费用很高,进货中间环节多。 3.借款人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差。 4.安全生难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隆隐患严重,没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事故风险高。 5.销售渠道单 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 6.应收账款收款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 7.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 8.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 9.学习营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小。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 10.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 1 1.其他的经营风险状况 由于存在上述的经营风险,当某一情况严重后,会变得很糟糕,可能会使得借款人的企业处于不稳定的经营状态。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有上述的经营风险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风险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 一、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风险 1.经营项目投资较小或固定资产少、很容易转移或出让。 2.经营项目利润少,收入不足。 3.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 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为 2、速动率为1较合适)。 5.现金流入量相比每期的还款额较低。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申请额与其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降低贷款额度,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内发放贷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 十 二、借款人过度负债风险 1.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各种应付税费等债务很大,超过了其资产的承受能力。 2.借款人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特别是有高利贷。 3.借款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原因是: (1)目前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个贷款机构贷款。 (2)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跃,利率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资金。 (3)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包含了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众多的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在征信系统内,又无其他查询平台,这为贷款机构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债务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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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的风险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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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手术后的风险承担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一种意见认为,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认真分析一下相关条款就会清楚。《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  如果医师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列举了医务人员通过努力可以防止的情况,就不属于手术风险,就违反了《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不属于手术风险的这部分内容当然是无效的。  如果手术同意书中仅对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进行了约定,就不属于免除医方责任、加重患者责任、排除患者主要权利,也就不包含医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的意思。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中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的约定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  ⑴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法律没有规定行为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只是采用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行为人的无过错但又确已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将禁止在医疗行业使用免责条款,使医务人员畏首畏尾,这将极大地限制医疗行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阻碍医学科学发展,最终也会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⑵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古罗马时期就有"经同意的行为不为违法"的法谚。被害者同意需符合以下要件:
①受害人同意须为预先作出;
②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③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为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从而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
④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⑤受害人须具有同意能力;
⑥加害人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
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手术同意书中的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符合上述要件。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没有规定自愿承担风险或者自愿承担损害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但在中国人民大学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第22条中规定了“自愿承担损害”条款,该条款规定“受害人明确同意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并且自愿承担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自愿承担损害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不得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⑶在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患者作为潜在利益获得者应该承担潜在的手术风险,非医方过错出现的不良后果应该由患者自行承担。不论在理论上是否承认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承担条款的效力,手术风险的这种承担方式,在实践中一直是这样运作的,理论只是对实践中这种运作方式作出合乎逻辑的诠释而已。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生死状”,也不是“护身符”,是医师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患者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根据,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种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分红股需要承担风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分红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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