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的源头和农村发展的根基,当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后,最重要的是依法获得合理的
征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对应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影响土地征收补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被征收土地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
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要高于不发达地区;
第二、被征收土地所处的区位。
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区位会制定不同的补偿价格;
第三、征收土地时的原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鉴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基本上每个省级单位的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相应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可以查询你所在地的一个征地区片综合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标准。